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学生社区管理制度 |
郭诗妤 2023-11-14 26 |
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书院社区化管理,创造文明、健康、安全、整洁和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塑造优秀的学风,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、《WilliamHill官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暂行意见》等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适用于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住宿的所有学生。 第二条 书院具体负责住宿学生的日常管理与服务,督促其遵守书院的各项规定,并将学生在书院的表现纳入综合测评,作为组织发展、推优评优、纪律处理等依据;对学生宿舍进行内务、违规违纪等行为开展指导;对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学生进行查处;配合学校处理突发事件,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,确保校园稳定;结合专业特点,在书院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教育和文明建设活动。 第三条 为培养学生自尊、自立、自强、自律能力,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,书院成立以倡导学生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”为宗旨的学生自治管理组织。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条 住宿实行收费制,住宿费严格按照政府物价等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收取。原则上,全日制在校学生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。拒绝交费或无故欠费者,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第五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,未经书院批准备案,不得擅自调整。未经书院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学生书院房间及床位,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转借、出租个人床位。 第六条 住宿分配本着混合住宿、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。对因未报到、毕业、休学、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,书院可及时调整规划。 第七条 如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宿舍,学生应向书院提出申请,经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。 第八条 毕业、退学以及其他退宿的学生,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的退宿手续,结清相关费用,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。凡未办理退宿手续,擅自锁门离校者,经书院确认具体情况后,由公寓管理部门和书院共同采取措施,对房间进行清理,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,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。 第九条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按照校学生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。严禁私自校外住宿,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。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书院宿舍楼内设立值班室,由宿舍管理人员、宿舍辅导员全天值班。值班期间应恪尽职守,认真执行人员、物品出入抽查制度,加强防火、防盗等安全管理。 第十一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。进出楼栋均需通过门禁,进出记录将作为是否私自外住的重要佐证。严禁攀爬楼道护栏、上楼顶天台;严禁以爬墙、跳墙等违规方式进出楼栋。 第十二条 学生每人配备一把宿舍钥匙,宿舍钥匙应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转借他人,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。严禁为图方便,将钥匙放在宿舍门沿、窗台等位置,一经发现,一律没收。 第十三条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、关好窗,现金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。携带大件贵重物品进出宿舍,需自觉在宿舍门岗值班处登记备案。节假日、寒暑假或实习离校期间,应到楼栋值班室办理登记备案,并将贵重物品和现金随身带走,书院不承担保管责任。 第十四条 对尾随跟入楼栋的陌生人,有义务劝阻盘查。发现宿舍楼内出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书院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。 第十五条 严禁挪用、损坏消防器材。严禁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。发现火警、火灾等事故时,应及时报警。 第十六条 宿舍楼内严禁吸烟、焚烧物品、燃放烟花爆竹等;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或有毒物等危险物品;严禁种植各类涉毒、有害植物;严禁在走廊、阳台护栏或晾衣架上摆放物品。 第十七条学生使用书院内共享厨房电器时,严格遵循使用规范,使用完毕后需自行清洗干净,并摆放至原位置;厨具电器不可自行带离共享区域。 第十八条 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、盗用公共用电。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: 1.从房间外电源(含公共场所)引出线路至房间内; 2.从房间内电源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; 3.在床铺上使用电风扇、台灯、充电器和电源插座等。一经发现,除没收违规物品外,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。 第十九条 宿舍内禁止存放或使用煤油炉、酒精炉、液化气炉、蜡烛等明火器具,以及以下违章电器: (1)热得快、电炉、电热毯、电热锅以及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; (2)1000W以上的高功率电器(经允许安装的空调除外); (3)电饭锅、微波炉、电磁炉等炊事用电器(公共空间厨房除外); (4)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。 一经发现,没收违章电器,放假后由学生到书院申请领取带回家。逾期未认领的违章电器,书院将进行销毁处理。使用违章电器导致严重后果的,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。 第二十条 严禁对宿舍进行无法恢复原状的装修装饰,严禁改变、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。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禁止小商小贩和闲杂人员进入宿舍楼。未经书院批准,严禁在宿舍区经商、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;严禁在宿舍区内张贴海报、横幅和散发广告。 第二十二条 自行车、共享单车等必须放置在指定区域内,并统一摆放整齐,严禁占用楼道、走廊或消防通道。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抽烟、酗酒、打架斗殴,扔摔酒瓶、饮料瓶;严禁在学生宿舍区使用或存放枪械和管制刀具;严禁在宿舍及楼道打球、举重或吊沙袋练拳;严禁在宿舍区大声喧哗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娱乐活动。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楼施行统一门禁制度,门禁时限为6:00-22:30。超过门禁时限进入楼栋,须出示校园一卡通并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,按规定登记。因特殊情况,超过门禁时限需外出楼栋,需向住楼辅导员提出申请,批准后在楼栋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备案。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执行会客制度。来访客人须凭本人有效证件留证在楼栋值班室登记,会客期间不得影响周围同学;未经书院批准,学生不得互访异性宿舍;严禁容留任何外人在宿舍过夜。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检查。检查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(证)方可进入宿舍查房。住宿学生应接受查房人员的检查和询问,礼貌回答问题。发现违规违纪现象,由查房人员直接发出书面通知单,明确处理意见或进行现场处理,住宿学生应自觉接受处理。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和携带宠物;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赌博;严禁在宿舍内传播、复制、贩卖非法、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;严禁在宿舍内吸食、贩卖、隐匿或持有毒品;严禁在宿舍楼内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宗教、封建迷信、邪教活动;严禁在学生书院内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;严禁在宿舍楼内登录非法网站,传播有害信息;严禁破坏公共绿化设施;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进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。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书院学生要讲文明、讲卫生、讲公德。公共空间内学习用品要摆放整齐。宿舍内要经常清扫,被罩、床单、枕巾应经常换洗,保持良好的室内卫生。经常通风换气,保持室内空气新鲜,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。 第二十九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杂物。严禁在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和宿舍内墙上涂写、刻画、张贴和弄脏墙面,造成不可恢复原貌。不往厕所和下水道丢弃杂物。 第三十条 宿舍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。各宿舍楼物业卫生保洁员负责公共卫生(包括走廊、楼梯、公共厕所、公共洗涮间、宿舍楼周围责任区等)清理。学生应尊重卫生保洁员的劳动,维护公共卫生,配合做好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。宿舍内保洁工作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负责。 第三十一条 各宿舍设寝室长一人,负责值日安排、纪律检查及有关生活事务管理。每周二下午定期对宿舍进行卫生检查,各宿舍应自觉接受检查,否则按拒检处理。此外,书院还将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进行内务抽查。 第三十二条 宿舍门外,走廊、楼道等公共区域不得摆放鞋子、盒子、晾衣架、道具等各类生活学习用品。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 提倡节约用电,人走熄灯;提倡节约用水,杜绝长流水现象。如发现学生宿舍内水电设施损坏,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修。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学生休息秩序和宿舍安全,学生在23:00-6:00应自觉熄灯休息。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;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燃具,但可使用小功率个人台灯;如确需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,必须开启静音模式或使用耳机。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书院公共空间及宿舍内配备的家具、设备和设施,未经书院同意,学生不得随意更换、改造和拆卸。学生入住宿舍时须核对宿舍内物资配备,检查使用质量,发现问题及时报修。 第三十六条 学生调换宿舍、毕业或其它原因退宿时,管理员要进行验收,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换、退宿手续。家具、门窗、设备和设施等明确是人为损坏的,由当事人赔偿;当事人不明的,由宿舍居住人员集体赔偿。学生调换宿舍时,由书院验房后,才能办理调房手续。学生毕业时,宿舍内的设施经管理员验收合格者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毕业生已办完离校手续后,故意损坏宿舍设施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 第三十七条 宿舍设施损坏,住宿学生应及时报修。宿舍内家具与设施自然损坏,给予免费维修;若人为损坏,除收取材料和人工费外,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,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。 第八章 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在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党委、院团总支的指导下,开展学生书院党团工作,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 第三十九条 书院组织成立并指导校学生会自律会开展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。由辅导员负责指导开展学生书院文化建设和行为督导工作,书院统一进行考评。 第四十条 住宿生之间应互帮互学,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,营造尚学、和谐和融洽的氛围。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书院文化节活动。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 书院定期开展“文明宿舍”等系列争先创优评比活动,参照《WilliamHill官网学生评先表优实施办法》,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。 第四十二条 学生书院违规处理的种类: (一)扣减学生量化积分; (二)书院通报批评; (三)纪律处分。 第四十三条 一经发现以下行为,当事人要做书面检讨,扣减学生量化积分,暂扣违规物品。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,当事人应予以赔偿: (1)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; (2)私自移动、搬出家具导致宿舍内布局改变的; (3)私自改动宿舍内水电线路的; (4)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,放置杂物,影响通行的; (5)借用公共物品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; (6)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、休息的; (7)在学生宿舍内和书院公共场所吸烟的; (8)随便张贴、散发如校园贷宣传等海报、广告宣传品的; (9)其行为对安全造成隐患,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; (10)其他违反书院管理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。 第四十四条 一经发现以下行为,将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,扣减学生量化积分,暂扣违规物品。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,当事人应予以赔偿: (1)在学生宿舍内短暂容留或短暂滞留的; (2)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; (3)阻扰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、安全用电、家具物品、住宿秩序检查的; (4)未经批准在学生书院内私自悬挂条幅或各种宣传品的; (5)对房间或阳台进行装饰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; (6) 对公共家具或者设施进行改造或改装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;(7)私自更换门锁,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; (8)饲养和携带宠物的; (9)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; (10)存放违规电器,或使用明火尚未导致火情的; (11)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; (14)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; (15)向宿舍楼外倒水、投掷物品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; (16)未经宿舍同学允许,在宿舍内进行网络直播等侵犯到其他同学个人隐私或利益的; (17)其他造成公共秩序破坏、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,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。 第四十五条 违纪行为符合《WilliamHill官网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》相应条款的,按处分实施办法执行。 第四十六条《知新书院学生量化积分管理办法》由书院另行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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